污染环境罪的认识和理解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环境污染罪是指触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倾泻、倒入或处理含有高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包含传染疾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是其它剧毒物体等危险废弃物,从而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从犯罪构成理论角度分析,该罪行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组织;主观上多属于故意为之,但在某些情况下,过失亦可以构成犯罪;而其侵权客体则主要涉及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处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同时也包括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环境权益。
至于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个体或是单位违反国法,实施以上述方式对环境进行了污染,并且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的地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