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手术结束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家属询问原因,主刀医师告知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脉、静脉血管;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且危及患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手术后肖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冒、头痛,丧失了劳动能力。肖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本案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需要鉴定,医学上的合理性,请律师协助处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