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离婚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权判决时,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以下从离婚的判定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两方面为你介绍:
离婚判定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这一事实本身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并无直接关联。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权判定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上,女方做了绝育手术会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具体分析
子女不满两周岁 :一般情况下,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子女已满两周岁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在双方都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不过法院仍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抚养意愿、子女的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亲疏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结合女方做绝育手术等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