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订婚一年后,没有领证,要分开,男方要求退还恋爱时的花销。需要还吗?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否需要退还,要根据具体花销的性质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无需返还的情况
一般性赠与 :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赠送的礼物(如鲜花、首饰、衣服等),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共同消费的支出,这些通常被视为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和交往所进行的自愿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的司法实践,这种具有情谊性质的一般性赠与,在分手时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 :恋爱期间一方频繁以“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数字进行的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即便转账金额累计较大,通常也无需返还。
可能需要返还的情况
附条件的赠与 :有些赠与可能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比如订婚时给付的彩礼,或者价值较大的财物(如大额现金、车辆、房产等),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双方最终没有领证结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时,赠与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借款 :如果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款,有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那么这部分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给出借人。
所以,对于男方要求退还恋爱时的花销,需要对各项花销进行区分。对于一般性赠与和共同消费支出,女方通常无需返还;而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和借款,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就该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