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律师回复]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各自的流程和手续: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适用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2.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5.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方式。
适用条件
-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 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成;
-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办理流程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 审理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辩。同时,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会及时进行审理。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4.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包括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