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组织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组织、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
一、法律依据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二、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卖淫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关键认定要点:
· 行为人需实施了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
· 行为人需对他人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或控制;
· 卖淫人员须达到三人以上(累计计算);
· 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注意区分:单纯的容留卖淫(仅提供场所,不实施管理、控制行为),不以组织卖淫罪定罪,而应以容留卖淫罪论处。
三、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容留卖淫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容留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序号 立案情形
1 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
2 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 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4 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同时需要注意: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而非本罪。
四、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升格)
(一)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定刑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1. 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 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 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 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 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 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 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罚金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