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个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纠纷问题。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电梯门不按合同700宽实施,只有600宽,且实施过程没有告知业主,已完成施工,部分业主同意接受,不同意的业主因严重影响日常使用无法接受,退出集资,是否能单独向合同乙方(电梯公司)提出诉讼?还是只能提请业主内部纠纷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电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施工,即电梯门宽度不符合合同约定,这属于违约行为。不同意的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独向电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如果部分业主已经同意接受现状,而不同意的业主因此受到了损失,不同意的业主也可以向同意的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电梯门宽度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先与电梯公司协商,看是否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