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律师您好,我有个案件咨询下:我的外甥骑电动车撞倒了一位67岁的老人至头部颞骨骨折,治疗出院后再复检说出查出脑软化灶,并到机构去做了伤残鉴定,定为十级伤残。该老人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神经症状,一切都是正常的,请问这个十级伤残的判断合理吗?谢谢
[律师回复] 1)颞骨骨折,是指头颅两侧靠近耳朵部分的骨骼骨折,这里受伤,并不等于脑实质损伤。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条,“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才可以被定性为十级伤残;“脑软化灶”+“神经系统症状”是并列条件,若老人“没有什么实际的神经症状”,那大概率神经系统并受到影响,因此,原则上不构成十级伤残。
2)脑软化灶一般在伤后3–6个月才稳定显现,鉴定的时间是否恰当?并且作为67的老人,他既往病史上是否有与脑部相关的疾病,影像上也可能会表现出“软化灶”,建议查询一下过往旧伤;
3)如您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目前流程在按个部门,就向那个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理由详见上述几点;并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可要求更换鉴定机构,或要求复印全部鉴定原始记录(查体笔录、影像报告)等。如已经在诉讼阶段,可以提出抗辩要点:对方不符合十级伤残法定要件;软化灶因果关系不明,不排除既往疾病;鉴定时机可能过早等。
4)重新鉴定后,大概率不构成伤残,若仍评十级,也会降低外甥骑电动车撞倒产生的外伤参与程度,那么赔偿也会相应减少。
5)以上,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