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贪污贿赂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贪污贿赂罪之范畴。挪用资金罪,是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凭借其在职务上所产生的便利条件,将所任职单位的资金私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是借予他人,涉及金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者;或虽然持续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而贪污贿赂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以及犯罪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