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父亲留有一国有房产,无留下遗嘱但意愿为儿子继承,现转儿子名下,我作为女儿须和母亲公证放弃继承,担心继承人日后的婚姻状况,可以要求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担心继承人日后妻子提出离婚,分割房产或折现,母亲居所得不到保障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您作为女儿,如果同意放弃继承权,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至于您担心的房产成为儿子个人财产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 您可以在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中明确指出,该房产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您也可以建议儿子在婚后与妻子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如果儿子已经结婚,也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式都需要儿子的同意和配合。同时,婚前财产协议和赠与合同都需要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希望以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