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怎样支付职工补偿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已实施破产程序的企业而言,其向员工支付法定违约金的流程及相关细则如下:在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后,首要任务便是需优先偿还在职员工的薪资以及涉及到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慰费用部分,同时,自该环节中裁决出的拖欠员工个人账户相应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必须得到全额支付,此外,还需要遵循并执行针对此类情形而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全体工人的经济赔偿金。
至于破产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标准,通常是依据每个职工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为依据,按照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原则来实行,如若遇到服务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实际处理方式则依照一年时间来计;若是服务期限尚未达到半年的员工,那么他们将被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