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可以在东莞离婚吗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有着严格的地域规定,需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四川人双方户口不在东莞的情况而言,东莞并非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办理条件,因此不能在东莞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则存在不同考量。当被告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且能提供如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表明其经常居住地为东莞时,基于法律规定,原告能够在东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对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展开审理并做出判决。
提醒:
涉及离婚方式选择,要明确自身情况。协议离婚注意户籍所在地限制,诉讼离婚留意经常居住地证明准备,情况复杂建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