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对于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被害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单位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费用收据等,以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赔偿。
(二)若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要对被毁坏财物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同时保留维修费用的发票等,确定财物价值和修复费用,为索赔提供依据。
(三)当遇到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况,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工作,若经过这些程序仍有损失,及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