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居住期间欠债是否要一起承担
[律师回复] (一)判断债务性质:先确定债务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共同经营生意等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像私自赌博、吸毒产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
(二)承担方式: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偿还,一方偿还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三)综合认定:判断时结合债务用途、举债合意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