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子用来结婚(户名在子女名下),结果子女明确表示不结婚确用来养宠物,我想收回我们买的房子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和爱人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但子女现在明确表示不结婚且将房屋用于养宠物。这种情况涉及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您出资购房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附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比如用于结婚),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关键在于您当时是否有明确约定房屋是作为婚房使用。其次,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后,从物权角度看子女已经是合法产权人。要撤销赠与需要证明:1)当时确实是以结婚为条件;2)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个约定,比如聊天记录、见证人等;3)子女现在明确不结婚的行为导致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建议您先收集以下证据:当初购房时的出资凭证、与子女关于房屋用途的沟通记录、能够证明购房是为了结婚的证据等。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尝试与子女协商返还房屋,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在实务中争议较大,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目的、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建议您先与子女好好沟通,必要时可以请其他亲友或专业人士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