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民法典》里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这事儿啊,有个时效,是三年。啥意思?就是从权利人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还有知道义务人是谁那天起开始算。要是法律另有别的规定,那就按照那个规定来。不过,要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二十年了,那人民法院可就不保护了。但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给延长一下。
当诉讼时效期间满了的时候,义务人就可以说不履行义务了,这是他的权利。可要是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之后,义务人自己同意履行义务了,就不能再拿诉讼时效期间过了当理由来抗辩了;要是义务人已经自己心甘情愿地履行了义务,那也不能再要回来了。
所以啊,大家要是遭遇了人身损害,可一定得赶紧主张自己的权利。别等到三年的诉讼时效过了才想起来,到时候可就麻烦了。要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内,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之类的方式,好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因为不懂这些法律规定,就白白错过自己的权利了,一定要及时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