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除精神赔偿还能主张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一)财产分割方面,在离婚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可及时收集证据,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存款、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要明确其归属和价值,争取合理分配。
(二)经济补偿上,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顾老人的医疗记录、子女教育的支出凭证等,在离婚时向对方请求补偿。
(三)生活困难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要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可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四)子女抚养费,若涉及子女抚养,要与对方就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