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对于保险人
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要以自己名义而非被保险人名义向第三人追偿。并且要注意追偿金额不能超过自己赔付的金额,若超出需归还被保险人。
(二)对于被保险人
在保险人赔付后,未经同意放弃对第三人求偿权是没用的。还得积极协助保险人追偿,提供相关文件、配合调查等。要是因为自身过错让保险人无法追偿,保险人能扣减相应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