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款后夫妻离婚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当中某一方有欠债行为之后选择离婚,首先我们必须要辨识出这笔欠款是否为夫妻间所共有的负债。若欠款是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或共同产业的生产与运营等事项,又或是出自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决定所导致的话,这种情况下,这笔欠款便可被视为是婚内共同承担的责任,因此在离婚之时,作为夫妻的双方则均应担起偿还的此项义务。然而,若是能够证实欠款是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累积的,并且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同时贷款人也无法提供证据来说明这笔集体费用的实际使用途径涉及到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亦或者是基于夫妻之间共同决定的一些事项,那么这笔欠款便会被视为是个体债务,并将由产生欠款的一方独力承担所有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