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6个月时效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行政诉讼6个月时效的起算点明确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2)“知道”与“应当知道”有着清晰界定。实际知晓行政行为内容即为“知道”;“应当知道”则侧重于基于常理的合理判断,防止当事人故意以不知晓为由逃避时效限制。
(3)送达方式对时效计算影响重大。依法送达行政决定书,送达日就是知道日;公告送达时,公告期满日视为知道日。
(4)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耽误起诉期限,被耽误时间不计入,且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与公平性。
提醒:
留意行政行为的送达情况,及时关注时效;遇到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及时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