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了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立案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具体情形如下:
法定情形下司法机关主动撤销立案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如果盗窃金额非常小,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可能会撤销案件。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曾多次发布特赦令,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特赦,被特赦的罪犯所涉及的案件即符合撤销条件。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指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是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才予以处理的案件。例如侮辱罪、诽谤罪等,如果被害人一开始向法院提起告诉,但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告诉,那么案件应当撤销。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诉讼程序即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会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和解可导致撤案
对于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也可能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