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污染环境罪所牵涉的核心责任人员主要是指在违法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中,直接作出了违背环保法规条款的行为乃至处于主导地位,对污染行为进行了精心的策动、设计和组织的参与者。这类直接责任人极有可能会涵盖企业最高管理者、生产运营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操作污染设备的员工等等。他们的所作所为直接演变成了环境污染的客观事实,或者对于环境遭到损害负有无法逃避的道义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