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拒不退还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侵占罪案件中的“拒不退还”,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所拥有的财产物品,然后被物品的所有者寻求返还之际,却故意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这种拒绝退还的情节通常会明确地表达出来,比如言语上表示拒绝,或者通过各种借口或者行为来暗示自己并不愿意归还。例如,将所侵占的财物进行隐藏、转移、销毁、消耗等方式处理,使得物品的所有者无法追回原物。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拒不退还”这一要件的认定,必须全方位地分析行为人的态度、其实施的具体行为及其产生的恶劣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