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卖夫妻共同车辆会怎样
[律师回复] (一)当第三人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完成交付或登记,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买卖有效,另一方不能要求返还车辆,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二)当第三人明知车辆为夫妻共有仍购买,或未以合理价格交易,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另一方有权主张买卖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车辆;若车辆无法返还,擅自处分方需对另一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