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那些曾被宣告或判决为死刑但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害他人、强制猥亵妇女、抢劫财物、绑架他人、纵火造成财产损害、投掷危险物品、参与涉及有组织性的暴力犯罪行为并被宣告或判决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者,人民法院将依据其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有权同时决定对这些罪犯实施限制减刑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