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你好,请问我24年12月份有事请了几天假回家了,现在不想去了,不打算干了,但公司要求我补交今年1,2月份,两个月的社保,这种情况合理吗
[律师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离职,且并未提及公司为您缴纳了社保,因此公司要求您补交今年1,2月份的社保并不合理。以下是相关介绍:
社保补缴的一般规定
单位补缴:只有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才能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个人补缴:个人无法直接补缴社保,但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保。
社保断缴的影响
养老保险:断缴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少。
医疗保险: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失业保险:断缴时间越长,领取失业金的期限越短。
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明确您的离职状态及社保缴纳情况,必要时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政策解释和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