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不合格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购房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有权依法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这是因为当合同的一方(通常是卖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债务义务时,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并得到响应后,如果仍然没有履行,另一方(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该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他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次,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他们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来说,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实际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