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主观明知怎么推定
[律师回复] (一)在司法认定电信网络诈骗主观明知时,可从行为模式判断,若使用虚假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来逃避监管或侦查,可初步认定其明知。
(二)从交易方式看,交易价格明显异常,像以极低价格购买来源不明物品,可作为明知的参考依据。
(三)结合经验常识,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既往经历,若其应当知道行为可能涉及诈骗还继续实施,可认定明知。
(四)若有证据证明他人已明确告知其行为属于诈骗活动,而其仍参与其中,也能认定主观明知。
(五)行为人有提出反证的权利,若能作出合理解释,则不应认定其明知。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这也体现了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对于主观明知等犯罪事实综合认定以及允许反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