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方欠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若一方背负了债务,其偿还方式将依据该债务的性质和产生时期等多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与处置。假设这笔债务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形成,并且被用于婚后夫妻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参与的生产营运活动或经由配偶二人的一致共识而产生,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视之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是由单方面以私人身份核计,且数额超过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所负担,同时债权方又无法证明此项债务实际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营运或源于夫妇两方的共同意愿,在此这样的情形之下,应判定为个人债务,由承担该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