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和保存医疗纠纷中的关键证据
[律师回复] (一)复制封存病历资料时,要及时申请复制相关病历,仔细核对原件,共同封存原始病历,在封存袋上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可由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保管。
(二)封存实物证据,怀疑药品等有问题,及时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剩余实物,详细注明相关信息,由双方或第三方保管。
(三)妥善保存诊疗相关凭证,像医疗费发票等原件,防止遗失。
(四)合法固定沟通记录,对谈话录音录像,保存书面沟通文件,保证内容完整。
(五)记录在场证人信息,留存其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留存身体状况证据,对患者损伤拍照录像,注明时间地点并保存原件。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