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用身份证帮别人贷了300万,当时没有提供任何的抵押物,钱我也没有拿过一分,到帐后银行直接划给了要借款的人,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律师回复] 1. 合同的相对性:您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在法律上您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银行依据贷款合同将款项发放给您,您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合同仅约束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相对性不能轻易被突破。
2. 银行的贷款对象认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基于对您的身份信息、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后才放款的。银行认定的借款人是您,而不是实际使用款项的人。所以当出现还款问题时,银行会向您追讨贷款。
3. 缺乏证据证明贷款的实际归属:您说钱是给别人用的,但这种口头或私下的约定很难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如果没有明确的、合法的证据证明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和还款责任归属,那么您仍然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