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 (一)若想在一审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存在法定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若有家庭暴力,可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备好宣告失踪的相关法律文书。
(三)若证据不充分,可继续收集补充证据,或等待符合法定情形后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