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补的借条,但是写得是补借条当日的日期,不是实际借款日期,所以补借条当日的流水转账记录与借条上不符合,这样的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应吗,且当日流水并非借款产生是合作分红的流水
[律师回复] 事后补的借条虽写的是补借条当日的日期,且当日流水转账记录与借条不符,这样的借条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具体分析如下:
1. 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 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对于借款的实际发生没有争议,都认可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只是补写借条时日期填写为补写当日,那么该借条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之一,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为借条本身是对借贷关系的一种书面确认,即使日期与实际借款日期不符,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法律上可能会认可其效力。
2. 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情况: 真实性受到质疑:由于借条日期与实际借款日期不符,且转账流水是合作分红的流水,这可能会使借条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主张借条是在其他情况下出具的,或者是受到胁迫、欺诈等原因才出具的,那么出借人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