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未缴社保需支付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一、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补缴社保费用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本金,还可能需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三、赔偿劳动者损失1. 医疗费用损失:若因公司未缴医保,导致劳动者患病就医无法报销的,公司需赔偿劳动者本可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2. 生育费用损失: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需由公司承担。3. 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