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二、程序
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低保是国家财政划拨的给予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专款专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违反政策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者联名到其监督机关。
.......
一、低保标准测算方法是什么?
1、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城乡低保标准=必需食品消费支出+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其中,必需食品消费支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当地食品必需品消费清单(即标准食物清单)、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能量摄入量、相应食物摄入量以及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得出;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根据调查数据确定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煤(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消费清单测算支出数额。
2、采用恩格尔系数法,城乡低保标准=必需食品消费支出/上年度最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其中,必需食品消费支出的确定方法同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
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测算得出的低保标准,各地可以参考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以确保符合当地实际。
......
一、低保标准是针对个人还是家庭?
我国最新城乡低保标准由810元/月提高到875元/月,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由1134元/月提高到1225元/月,其他生活救助及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到1405元/月。
二、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三、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一、低保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再次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据了解,去年菏泽市政府已经进行过一次相关标准的调整。
根据通知,菏泽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40元。
同时,菏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最高救助金额20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
此外,菏泽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运转经费执行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800元。
......一、四川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日前,四川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由2016年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覆盖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包括121万建档立卡低保兜底对象。低保补助金以户为单位,按农村低保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开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查摸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其中,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据实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
......一、2016年北京低保认定标准
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户籍状况及认定标准为,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财产状况两者都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均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及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稿酬等收入。
经营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转包等收入;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生产劳动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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