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很多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比如订金和定金 ,他们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十分的相似,很多人往往都难以把它们区分清楚。针对这个问题,下文为大家讲解订金的概念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订金的概念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 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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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行为人买房时,往往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也有一些人他们缴纳的不是定金,而是订金,这虽然一字之差,但效果却完全不同。有人就有疑惑,如果缴纳订金,那么订金的比例是多少呢?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 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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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概念,但是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用法不是很清楚,无法明确的区分订金和定金区别,这就给合同维权带来障碍。
一、订金的用法
订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订金的用法。订金在合同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 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若接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接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 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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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买方支付的预付款,是对买方形成约束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订金的收据怎么写?
订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写收到订金的收据时,可以参照一般的收条格式。
订金收据
今收到张XX交来购房订金XXXX元,所购房位于XX市XX区XXXXX街道XX号,面积XXX平方米,总价XXXX元,剩下款项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特此证明。
收款人:XXXXX房地产公司
经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在现代交易行为之中经常出现订金的交易行为,订金作为其预付行为的证明。订金在预付中通常会写一份收条,而当订金原收据掉了时,订金的复印件有效吗?
一、订金的复印件是否有效?
如果当事人之间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那么久涉及到证据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复印件做了规定,他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事实的依据,只能是在一方面证明其行为。所以订金的复印件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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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活动中,人们常常会约定订金,那么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 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 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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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和购房订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最大的区别表现在它们各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购房订金能否退回?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 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也就是说订金是可以退的。因为,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消费者购买商品前,一定要看清所签订的合同是交纳的“定金”还是“订金”。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差别却很大。那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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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与定金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造成很多认识误区。下文为您介绍订金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 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 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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