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含多各具体罪名,量刑也要根据具体罪名而定。如放火罪,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有以下几类:
1、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含多各具体罪名,量刑也要根据具体罪名而定。如放火罪,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有以下几类:
1、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客体与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向人群开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故意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要是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属直接故意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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