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一般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是代表国家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类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这个公诉人是什么意思呢?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就会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派公诉人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因此很多人就不明白,公诉人是谁呢?
一、公诉人是谁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二、公诉人的职责是什么
1、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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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公诉人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问题来了,经常出现的案件中公诉人是原告吗?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 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所以公诉人不是原告。
公诉人出现在刑事诉讼中,在法庭上有特定的席位。公诉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象征,法律的象征。公诉人代表着正义,是正义的化身。这是一个十分神圣的职位,那么公诉人的职责是什么呢?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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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案件中,关于公诉人出庭问题,国家和相关法律政府都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新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实际上,在出庭案件中,公诉人出庭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公诉人出庭是履行控诉职能的需要。
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出控诉,公诉人出庭的任务就是支持公诉,通过当庭出示证据,参与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来履行控诉职能。公诉人如果不出庭,其控诉和举证职能就不能充分履行,亦无法与被告方开展相互质证和辩论。并且,如果出现被告人提出自首、立功情节、被告人对某些事实有异议或对案件定性 问题提出辩解等情形,是否需要转换程序,本可由法官当庭与公诉人商量或征求意见,因公诉人缺席则只能中断简易程序的适用,反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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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研究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庭的综合辩论水平,从而保障法庭公诉的质量,其还可以有效地维护人们的权益,使国家法律得以正常开展。
(一)料定必辩, 先发制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有些辩护观点是能够预料的, 如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 这些往往都是辩护方必须要辩护的。如果公诉人只注重指控被告人而忽略这些情节, 那么在法庭辩论上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 在公诉人发言时,料定必辩的情节, 就应率先把有关问题讲出来, 而且要讲的拒理以事, 无懈可击, 从而使辩护方自动放弃某些辩护观点, 这样不仅为自己以后的辩论扫清障碍, 铺平道路, 而且对从轻、减轻情节的肯定, 也显示了公诉人的公正。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辩论时, 必须注意三点:
1、对于那些证据不足, 似是而非的东西不能“曝光” , 这样会给对方反驳提供“炮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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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作为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其提起公诉,是属于重大犯罪行为了,那么公诉人可以请律师吗?
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种犯罪时,检察院就会代表国家对其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公诉的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诉人。《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所以公诉人是不可以请律师的。因为国家公诉权是不能委托出去的。
自从中国有了自己的法庭以来,打过的官司不计其数,可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如何举证呢?
1、举证要有力度。举证有力是体现庭审指控效果的最直接方式。特别是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翻供案件。公诉人在庭前要注意把握证明被告人辩解不成立的已经查证的证据。
2、举证突出重点。该“重点”是指案件控辩争议焦点问题。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通过审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应当对案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辩解和辩护人可能的辩护意见有所了解,从而确定举证重点,加大围绕该“重点”的举证力度,达到扼住要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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