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总是会与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合同主要是用来证明经济关系和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通过合同,我们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维护我们的权益。有网友提问,债权合同是什么意思?和物权合同有什么区别呢?律图小编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债权合同概念
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合同法中是指狭义合同,即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与物权合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物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物权种类和范围内,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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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债权转让合同对生效要件的要求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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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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