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需向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报备,部分的相关领导根据事实情况进行了解和调节,调节无效,可出具相关证明,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 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 即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 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法律方面的规定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是现役军人离婚,在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上面就有所不同。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在八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1.离婚申请书的概念
离婚申请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使用的统一文书。
2.离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居民身份号、结婚证字号、结婚日期等。
(2)双方协议情况,包括:离婚原因,子女安排情况,财产处理情况,其它协议等。
(3)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3.离婚申请书的范本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民法典》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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