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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

2021-09-30已帮助11184人
犯罪嫌疑人涉嫌某些犯罪之后,如果认真改造,是可以进行假释的,但是假释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并且有专门的监督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下面律图小编将来为大家介绍假释的知识,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01

假释期是多久

假释,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是我国酌情考虑后给予犯罪分子的一种提前结束刑期的政策制度,这充分体现的我国《刑法》的目的不仅仅只是惩罚犯罪。那么,什么是假释呢?假释期是多久呢?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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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假释期间犯新罪

假释针对的是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是一种有条件的不予执行原判剩余刑罚的制度。但是有的犯罪分子却在假释期间也就是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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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假释期后犯罪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在狱中表现好、有悔改意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可以给与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教育和改造的一种手段。如果其假释期后犯罪应该面临什么处罚?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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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

假释期也就是指假释考验期,而在假释期内如果犯罪的话是怎样处理,是否算是累犯呢?这个问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并且很复杂的问题,因此朋友们应该加以重视。那么究竟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呢?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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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假释期的监督机关

假释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个考验期限,而在这个考验期限内假释犯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应的监督,如果在假释期又犯罪不仅会撤销假释还将数罪并罚。那么在犯罪分子假释过程中,假释期的监督机关是谁呢?

一、假释期的监督机关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假释考验期多久

1、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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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可以折抵吗

有些犯罪情节严重被判较长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人会有假释期,或者是有些犯罪情节较轻的会有缓期两年执行。那么如果这些人在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假释条件或是又犯了新的罪行,那么已经执行的假释期和缓刑考验期可以折抵吗?

一、罪犯被撤销假释后,其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限能否折抵刑期

《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此款“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是指从罪犯假释之日起算的剩余刑期,还是指从撤销罪犯假释之日起算的剩余刑期、理解不同。司法实践中,大多把从假释之日起算的剩余刑期作为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即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限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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