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相互借款越来越常见,随之而来的是借款纠纷的增多。在借款纠纷中,出借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文为大家总结了在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事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借条是我们常常在生活中会使用的一种借据凭证方式,它有一定的法律效应。那么在生活我们应该如何书写借条呢?借条一旦书写好就是作为产生纠纷时的证据使用,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学习学习简单的借条怎么写吧。
范本一: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之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借款作为一种简单易操作的资金补充方式更是随处可见,而借款的凭证往往就只有借条一种,这就说明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只有一种证据,因此“如何写借条范文”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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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周转不灵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麻烦,一旦资金有不足,就会向亲朋好友或是借款机构借款。可以说,借条是我们日常最经常接触到的一类合同,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也需要我们引起重视,避免遭受损失。那么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呢?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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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是单独个体之间的交易,如果私人借款出现纠纷,责任由个体全部承担,私人借条是私人双方交易的一个重要凭证,所以如何正确的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关于私人借款如何写借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私人借款如何写借条
一、借条范本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
你知道民间借贷中,当事人该如何写借条吗?如果借条写的不对,那么会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最终影响的还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面,为了帮助各位了解民间借款如何写借条的问题,下文中为您做了介绍。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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