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文章8087人阅读
文章8375人阅读
音频753人收听
文章6578人阅读
文章0人阅读
文章18156人阅读
文章12272人阅读
文章0人阅读
文章4720人阅读
文章0人阅读
文章6037人阅读
文章1813人阅读
文章6814人阅读
文章0人阅读
文章0人阅读
文章0人阅读
图文曾智红律师回答
图文钟茗飞律师回答
图文刘双律师回答
图文江聘俊律师回答
文章1360人阅读
文章1402人阅读
文章1022人阅读
文章14000人阅读
文章9043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打开微信
点击微信搜索框,输入「律图在线咨询」进行搜索
搜索结果如下图,点击关注即可
律师回复唯一通知渠道;
及时推送律师回复,避免短信拦截;
公众号也能找律师、咨询律师,还可以追问律师;
更多和您相关的专业文章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