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曹禺公园二期(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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