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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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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样书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蔬菜品种

种植地点

种植方式

种植面积

种植数量

交付时间

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

价格(元)

总价(元)

总计

第二条产品要求:

□蔬菜外观等级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无公害食品标准(GB18406-2001)

□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2005)

□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2002)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蔬菜种植所需相关农资,包括: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

以上合计:元,价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付蔬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蔬菜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蔬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法:。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蔬菜合格后日内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蔬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蔬菜或将蔬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的,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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