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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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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已承包攸县城区亮化工程一期二标段工程(下称该工程),为使该工程尽快完工,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10天,自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6日止。

2、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可延长,如需延长,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延长。

二、合作方法:

1、甲方将该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

2、乙方在承包后,负责该工程所需的产品、附料、安装、售后服务、安装维护的安全等。

三、利益分配及费用承担方式:

1、该工程以业主验收后实际结算金额的6:4比例进行分成(甲方占6成,乙方占4成)。

2、该工程材料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3、在6:4分成的比例中,乙方负责应得分成部分的所有税收。

4、甲方负责购买该工程项目的保险及业主规定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四、付款方式:

1、合作期限内,甲方在单栋的线材及附材到货后向乙方付15%,单栋的灯具产品到货后向乙方付20%,整个楼宇安装亮灯后付至50%,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齐85%,余下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在保修期间如无质量问题,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向乙方付10%,第二年后甲方向乙方付5%。

2、本条的百分率均以乙方应得分成为基数。

五、特别约定:

1、合作期限内,乙方如没有按照政府的要求,因拖延时间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2、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工程进行指挥、管理及组织巡查,在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纠正。乙方的售后服务必须保证48小时内维护好,否则甲方有权按1000元/次向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向甲方承诺并保证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和产品必须是甲方中标的品牌,所使用的辅材料必须是通过IS09000和14000体系认证的产品,其中管卡及紧固件使用不锈钢件。

4、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维护好或将产品更换好,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工作人员维修或更换产品,且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5、该工程应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人身伤害赔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额除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建筑上管线的保护。若因乙方保护不力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在施工期内因项目组织混乱、施工队伍技术素质差造成工程质量和进度无法达到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得利益按其完工后质量验收合格部分的50%结算。

8、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

六、附则:

1、甲、乙双方签订的《材料清单》及《报价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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