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做为乙方的人体摄影师,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肖像权。
2:甲方只能将所拍摄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只可用于参展,出版和在专业摄影媒体发表。
3: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有关资料。
4: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给乙方每()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50%,拍摄后再支付50%,以收据为凭。
5:甲方以下人员享有合同中的权利:
(共计人)
6:在拍摄过程中,乙方的吃、砖行以及往返路费由甲方支付。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