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xxxx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xxxx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xxxx建筑工程公司诉xxxx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1999年10月16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xx区人民法院(1999)x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1999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 26 ig;于2000年3月 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 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xx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 x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一九x x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