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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样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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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样本7篇)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 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__案的阶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止。

五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的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承办律师;

2、按期、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3、甲方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承办律师;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尽职地办理委托事项,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承办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的程序性情况;

3、除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费用;

4、受托人或者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注: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_______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1、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取保候审;□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会见犯罪嫌疑人;□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

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5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

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 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贵州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因涉嫌请乙方担任_________ 阶段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的律师,委托期限至 终结止。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元。

3、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办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义务:

(1)客观、真实、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事实,隐瞒、伪造证据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积极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案件未进入某阶段即已终结,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该阶段服务为由要求降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全额退还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异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律师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变更,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 贵州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时间: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单7

刑事托付代理合同书.一 甲方(托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托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供应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供应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状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依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

第四条商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商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商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格外商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托付代理合同书.二 甲方(托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托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供应法律服务。

二、乙方供应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供应法律询问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供应法律询问及代理控告、申诉。告知当事人自己的相关权利,以确保在该阶段当事人的口供证据能够是其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防止当事人在自己没有看过的笔录中签字。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7、依据工作进展,准时向托付人汇报状况和结果。

(二) 审理起诉阶段

1、乙方作为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状况及证据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找到其中对其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并通过会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进行核实。

2、准时向托付人汇报调查取证进展。

(三) 法院审理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乙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卷进行分析整合,确定辩护方向,形成辩护看法,并就辩护方向与被告人进行沟通,确保两者之间的全都性;

2、从一审到终审的出庭辩护或代理;

3、准时向托付人汇报庭审状况和结果;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状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费用(人民币): 元

五、甲方须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一审开庭之前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需用法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需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商定用途合理用法。托付事项办结后,必需开列办案费用法清单,供应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托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供应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担当:

(一)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其次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托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托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托付并作好出庭预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缘由,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商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恳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格外商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托付代理合同书.三 甲方(托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 等合同诈骗一案,托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托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 担保合同诈骗一案之诉讼代理人。 其次条 甲方托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甲 三家合同诈骗一案的退赔。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方法如下:

1、甲方按 支付代理费,退赔额以 年 月 日乙方接受代理后甲方收到的款额计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支付乙方10000元代理费,结案后据实结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最低基准为5000元

第四条 乙方须本着勤勉、谨慎、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谋取最大权益,格守职业道德,为执行代理事务中获悉的甲方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依法担当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代理事务,或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托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供应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托付后,如发觉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担当。

第七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条款共十条,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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