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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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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的通知
(农办医[2016]25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贵州、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大问题调研方案的通知》(农办政〔2016〕7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调研,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研内容
  分析兽医服务的需求,理清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研究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形式及政策措施。
  二、调研工作安排
  (一)调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功民 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刘占江 农业部兽医局医政处处长
  万 强 农业部兽医局医政处副调研员
  刘兴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事务处处长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首席科学家
  兽医卫生评估处处长
  (二)调研工作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组长:刘占江 组员:万 强、翟海华、董 浩
  第二组组长:刘兴国 组员: 任 禾、孙春庆
  第三组组长:郑增忍 组员:张衍海、李卫华
  (三)调研时间及具体安排
  2016年5-6月   第一组赴山东、江西(华东区)。
  第二组赴宁夏、甘肃(西北区)。
  第三组赴黑龙江、辽宁(东北区)。
  2016年7-8月   第一组赴广东、湖南(中南区)。
  第二组赴重庆、贵州(西南区)。
  第三组赴河北、内蒙古(华北区)。
  三、相关事项
  (一)请各调研组按照调研提纲要求,采取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研,摸清推进兽医社会化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于8月31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报兽医局医政处汇总。
  (二)请相关省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指定一名同志作为本次调研工作的联络员,并于5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我部兽医局。
  附 件: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提纲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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